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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总体方案,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一是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增删少量知识点;二是增加各学科各章节对知识点掌握程度的基本要求;三是增列各学科涉及到的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在此基础上修订完成本大纲。
本大纲包括以下三部分: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提示和要求;三、各科目涉及到的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
本大纲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零零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