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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最后预测第三卷(关于房价)

200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最后预测第三卷(关于房价)

学子考试网 Ks263.Com 2006-11-21 字体:[ ] 收藏本文

 

  8.随着3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瓶颈问题将得以解决,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专家认为,《规定》的实施代表了一个信号,北京将逐步简化公积金贷款的步骤、强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能力以增强住房公积金的实用性。按照这一趋势,住房贷款中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将会增大。
  本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者获取资金来源的一条重要途径,应该在缓解购房者资金不足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我们习惯个人储蓄个人消费的生活方式,遂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许多优势视而不见。现在房价一路攀升,当它远远超过人们个人经济负载能力的时候,人们才想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种种好处来。日前,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购房者中有95.08%的人愿意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在这些人中最终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只占31.4%。
  可见,尽管人们注意到公积金贷款的益处,但是真正办理公积金贷款却又受到很大的限制。我们认为,这固然与人们向来冷落这项制度、平时没有做好储蓄积累有关,但我国公积金贷款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也负有责任。比如,也许大家早就意识到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更有利,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程序很繁琐,即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终申请下来,在这个过程中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不小。
  北京市此次将逐步简化公积金贷款的步骤、增大住房贷款中公积金贷款的比例的做法,迈出了完善公积金贷款制度的重要一步,加速了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但是,要解决的人们住房问题,关键在于优化房地产产品结构,根本在于提高居民经济收入。
  9.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1999年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2004年3月1日由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开展调查,这项工作进展得非常顺利,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还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其中北京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颇有成效 :针对部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既不符合廉租条件,也无力自行购租住房的情况,北京市建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该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从低保线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通知》规定“将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廉租房的解困范围”。按照《通知》规定的计算方式,一个城区人均月收入为350元的无房三口之家,每月可望拿到750元租金补贴。《通知》还对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配租、补贴发放等做出详细规定。
   几年来,北京市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计有1.5万户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其中,享受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共有4052余户,租金补贴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3.34平方米提高到15.28平方米,实物配租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从6.02平方米提高到27.69平方米。租住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有1.1万户享受了租金减免政策,年减免租金612万元。另外,还有约1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危改拆迁解决了住房问题。
  10.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6日在此间联合作出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将集中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将重点查处以下六类行为:
  转让已购预售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商品房预售中违法违规行为;
  炒卖房号: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
  加重购房人责任:未按有关规定与购房人签订规范的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含有免除自己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格式条款的销售合同以及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合同违法违规行为;
  售后包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经纪活动赚差价: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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