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5.倍受关注的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增长虽然明显回落,但主要受房价上涨等因素推动,居住价格增长压力仍然突出。2004年,居民消费价格增长3.9%,增幅比最高的7、8月低1.4个百分点,其中9月以后增速持续下降,12月回落到2.4%,增幅比全年低1.4个百分点,比7、8月低2.9个百分点,比11月低0.4个百分点;特别是作为居民消费价格增长主导因素的食品价格,去年全年增长9.9%,增幅比7月低4.7个百分点,其中8月以后增速连续下降,11月回落到5.9%,增幅比全年低4.0个百分点,比7月低8.7个百分点,比10月低4.1个百分点。但居住价格去年前10个月持续走高,11月达6.3%,虽然略低于9、10月水平,但首次超过食品价格成为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的第一位因素。
同时,作为高耗能和钢材、水泥使用量比较多的房地产,房价上升有力拉动能源、钢材、水泥的需求量增加及其价格的上扬,并带动上游产品价格增长。2004年11月,燃料动力购进价承接4月以来持续上升趋势,达18.3%,增幅比4月和10月分别高14.1和1.6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增长虽然比10月有所降低,但仍分别达18.9%和21.0%,增幅比上年同期分别高6.7和11.1个百分点,比2004年1月分别高3.3和8.4个百分点;木材及纸浆、建筑材料比2004年10月小幅下降,但增幅比上年同期分别高3.2和3.3个百分点,比2004年1月分别高1.1和1.7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房价刺激下能源、钢材等价格的推动,去年全年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1.4%,增幅比上年和去年2月分别高6.6和3.3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6.1%,增幅比上年和去年2月分别高3.8和2.6个百分点。
房价及其连带物价增长过快,既是宏观经济最敏感的不稳定因素,也是金融紧缩风险,以及农民收入增量中抵消因素过大和投资反弹的直接动因。
6.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布的2005年上海房地产信贷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显示,在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中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平稳增长。截至2005年末,全市中资商业银行人民币自营性房地产贷款余额4070.79亿元,比年初增加587.04亿元,同比少增436.82亿元。
随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各中资商业银行积极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鼓励消费、规范投资、抑制投机”的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及时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积极规避信贷风险,房地产信贷增速正在逐步回落。与去年同期相比,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长16.79%,增幅为2001年以来的新低。
分析显示,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400.18亿元,比年初增加387.58亿元,同比多增85.0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8.04%。购房贷款余额2670.61亿元,比年初增加199.46亿元,同比少增521.9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07%。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44.94亿元,比年初增加199.40亿元,同比少增528.6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15%,自4月份以来,同比增速已累计回落33.98个百分点。
7.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原有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土地有偿转让的实施和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国家由过去的大一统的计划分配转向鼓励通过引进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房地产业又重新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部门。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对房地产进行综合开发;同年,深圳市房地产公司与香港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客商独资营建商住大厦协议,第一次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1984年,深圳、广东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6年实施全国第一轮房改。1987年10月中共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报告明确指出,应将房地产纳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标志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诞生。同年,深圳市出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打开了封闭的房地产市场大门。1988年4月12日,全国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删去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为土地市场的发育提供了法律支持,土地使用从无偿无限期变为有偿有限期。1992年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掀开了中国城镇住房改革新篇章。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改革住房的建设、供给、分配和管理体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此后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1995年,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6年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7年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法规为1998年以后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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